|簡體中文

比思論壇

 找回密碼
 按這成為會員
搜索



查看: 836|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其它言論] 袭人为什么不死——《红楼梦》读书笔记与心得感悟

[複製鏈接]

181

主題

1

好友

609

積分

高中生

Rank: 4

  • TA的每日心情
    郁悶
    2021-9-8 14:30
  • 簽到天數: 13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推廣值
    0
    貢獻值
    0
    金錢
    2642
    威望
    609
    主題
    181
    樓主
    發表於 2021-8-29 10:41:18

    袭人为什么不死?——红楼梦读书笔记与心得感悟:
    袭人本是贾母之婢,本名蕊珠。宝玉知她本姓花,又曾见昔人花气袭人之句,遂回明贾母,把蕊珠更名为袭人。宝玉初试云雨情,是在袭人身上,自此,宝玉视袭人更与别个不同,袭人待宝玉也格外尽职。
    宝玉与青灯古佛相伴之后,袭人的去留就成了问题,虽然她与宝玉老早就有肉体上的关系,但名义上还是个丫头。于是,王夫人和薛姨妈决定,叫她配一门正经亲事,再多多的陪送她些东西。袭人的哥哥花自芳托亲戚作媒,将她说与城南蒋家。
    袭人听到后,哭得哽咽难言,一心想死。
    袭人本想死在贾府,恐弄坏了老太太的好心,心想,还是死在家里。回去见了哥嫂,住了两日,见家里哥哥办事不错,若死在家里,岂不是害了哥哥?还是出嫁了再作打算。岂知过了门,蒋家办事极其认真,全都按着正配的规矩。一进了门,丫头仆妇都称奶奶。袭人此时若要死在这里又恐害了人家,辜负了一番好意。那夜原是哭着,不肯屈就的,那姑爷却极柔情地承顺。到了第二天开箱,这姑爷看见一条红汗布,方知是宝玉的丫头。又故意将宝玉所换的那条松花绿的汗巾拿出来。袭人看了,方知这姓蒋的就是蒋玉函。始信姻缘前定,弄得袭人真无死所了。
    与金陵十二钗中正册和副册中的其他女子比起来,花袭人的归宿应是不错了。其不能尽节于宝玉,这恐怕与袭人的性格有关。
    一是对主子不忠。袭人服侍贾母时,心中便只有贾母;服侍宝玉时,心中便只有了宝玉。当然,宝玉和贾母是直系血亲,无可厚非。但如果用在别人身上,便如失去主人的犬一样,后主饲之,便为后主看家。失去了宝,便委身于蒋玉函,正是其性格使然。
    二是虚伪。袭人出身低微,未曾受过教育,她深得贾母和宝玉的信任,与她巧妙的伪装分不开。她曾对宝玉说:“你真爱念书也罢,假爱也罢,只在老爷跟前,或在别人跟前,你别只管批驳诮谤,只作出个爱读书的样子来,也叫老爷少生些气,在人跟前也好说嘴。”可见袭人骨子里,就有讨好主子的天性。百家笔记网()宝玉出家后,袭人各种要死要活的表现,怎能说不是她欺骗别人的表现?和袭人相比,其他红楼女子的死,如金钏、尤三姐、晴雯,哪一个死得犹犹豫豫?她们是真想死,就义无反顾,只有袭人是真不想死,才左右为难。
    如此看来,袭人并非贞烈女子,她的所言所行有几分让人厌恶。
    读了红楼梦中的花袭人,我方明白,为什么生活中许多好人,活得艰难,活得很累,有时想一死了之。而那些左右缝圆、见风使舵的人却如鱼得水,活得自在。其实这些好人缺少了点弹性和灵活。如果不影响别人,像袭人一样虚伪一点,也未尝不可。
    如果从正面看袭人,袭人也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无论我们遇到什么困境,要给自己找一条活下去的理由,活着比什么都好。说话做事,不要自私任性,要考虑别人的感受,必要时,伪装一下,又何尝不可?某种程度上讲,袭人的做人是艺术化了的,既让别人快乐了,又保全了自己,何乐不为?
    这么看袭人,我倒觉得袭人有几分可爱了。作者:梦里花开
    重要聲明: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比思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論壇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比思論壇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手機版| 廣告聯繫

    GMT+8, 2024-11-11 02:14 , Processed in 0.014050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