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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從事危險行業罰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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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0-10-21 11:59:31
  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執法一直是一個空白,但從今天開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出臺的《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正式實施,首次明確安監部門負責執法監督,企業是防治的責任主體,并制定了26種生產經營企業在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中的違規行為處罰依據,最高可罰30萬。  
  職業危害,是指從業人員在從事職業活動中,由于接觸粉塵、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對身體健康所造成的各種損害。昨天下午,來自全省各地市州安監局及中央在川企業負責人在金牛賓館參加了《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宣傳貫徹動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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