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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河北省政府遭反垄断调查 中央释放严查行政垄断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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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9-14 23:42:5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河北曾出台规定,本省客运企业可享过路过桥费半价优惠,其他省份跨省运输就不能享受。规定实施了一年多,最近韩国大使馆向发改委举报这是歧视性规定。
      事件
      发改委责令改正
      1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的反垄断专题吹风会上,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通报了河北遭“反垄断调查”事件。
      许昆林说,日前,发改委接到了韩国大使馆的举报:河北对本地客运企业制定了优惠政策,过路过桥费打对折,但其他省份跨省运输则无权享受这一优惠。一个在天津的中韩合资企业,未能享受到该优惠待遇。
      许昆林表示,河北省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规定河北省客运企业享受过路过桥费半价优惠,涉嫌歧视性规定。国家发改委已向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出执法建议函,建议立即责令三部门改正错误。
      河北:整改方案已上报
      12日,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厅表示,已向河北省政府上报了整改方案,恢复本地车辆和外地车辆同等收费价格。两家单位表示,当初之所以制定本省客运车辆享受半价优惠政策,是因为“误读”了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曾出台文件规定本省客运车辆可享优惠政策,我们做出了本地客运车辆半价的规定。”河北省物价局收费处崔处长说,“2013年河北省出台该政策时或许‘误读’了国务院规定。”河北省交通厅宣传处李主任也表示:“河北省出台该政策时对国务院相关规定理解出现了问题。”
      怎么误读的?
      去年11月28日,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官网曾发布《我省高速ETC系统全力做好客运班车通行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一文。文章称,将对本省客运车辆推行半价优惠政策,称此举系执行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
      在交通运输部官网,记者查询到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文件原文。该文件只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依据文件的车型分类标准,调整、统一本辖区内的收费公路车型分类,然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但并没有授权地方政府可以对当地车辆出台优惠政策。
      分析
      反行政垄断至少30
      少有行政机关被处理
      以往看来,反垄断调查往往都是针对某个企业,少有对行政垄断进行调查,但追溯我国对反行政垄断的立法历史,时间并不短。
      早在198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就首次提出反垄断,特别是反行政垄断的任务。
      2008年颁布的《反垄断法》,不但对“行政垄断”情形(如“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等)做出了规定,还明确了法律责任。
      但多年以来,很少有行政机关受到调查,更别说处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政府滥用行政权力的法律后果是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然而在我国,“人情大于法”的情况经常发生,很少有“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这种行为进行检查与监督。
      释放了严查行政垄断信号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表示,行政垄断往往与地方经济领域有着密切联系,对于涉嫌行政垄断的部门,处理起来,压力和阻力都比较大。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胡鞍钢认为,行政垄断就是腐败,垄断分为市场垄断和行政垄断两种,市场垄断利用技术创新,占领整个市场,不会产生腐败,并有反垄断法来对它作出限制。中国的垄断基本上都是行政性的部门垄断,它们使应有的利益分配格局遭到破坏,行政垄断对垄断行业的发展造成极大的危害,反行政垄断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成为中国目前改革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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