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记者冯樱子 北京报道
近期,监管大力打击信贷资金违规炒股、购房,严控政策持续升温中。
目前,多地监管部门对涉房资金来源开展全方位风险排查。3月16日,广东银保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当日,广东辖内(不含深圳)银行机构已完成个人经营性贷款自查的银行网点共4501个,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贷款金额2.77亿元、920户。
两天后,深圳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发布《关于辖内银行经营性贷款有关问题的通报》,指出了银行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的三种典型案例。
广东发现问题贷款金额2.77亿元涉920户
近年来,由于个人经营贷利率低于房贷利率,部分购房者为填补房屋交易资金缺口或进行套利,挪用消费贷、经营贷资金作为购房款或“过桥”资金。
春节过后,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监管部门集体出击,严查涉房资金来源,加强个人信贷管理,并明确提出严防消费贷、经营贷等违规流入楼市。
一个多月前,广东银保监局下发《关于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开展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辖区内银行业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围绕征信、征信审批、贷后管理、第三方机构业务合作等开展全方位风险排查。
同时,广东银保监局组建6个核查小组,进驻相关银行分支机构,深入调查取证,加强大数据筛选,严肃查处商业贷款和消费贷款非法流入房地产行业。
3月16日,广东银保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当日,广东辖内(不含深圳)银行机构已完成个人经营性贷款自查的银行网点共4501个,排查个人经营性贷款5678亿元、个人消费贷款2165亿元,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贷款金额2.77亿元、920户,其中广州地区银行机构自查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贷款金额1.47亿元、305户。
广东银保监局称,已要求银行限期整改问责,银行机构采取了终止额度、一次性全额结清、分期提前还款等整改措施,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内部员工开展了警示告诫、通报批评、积分扣减、经济处罚等问责。
“从现场调查和银行自查的情况看,银行机构暴露出授信调查未充分了解客户财务状况、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于购房等问题,反映了银行机构在信贷管理的制度和执行上还存在不足。”广东银保监局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在已发现的违规行为中,有相当部分的贷款出现了房地产中介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包装”助推的身影,涉嫌违规的操作方式包括通过中介机构过桥垫资套取经营贷置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经过转手多次后挪用个人经营性贷款用于购房首付款等。
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零售金融部副总经理张勇表示,总体来说,我们支持刚需,限制投机性的购房,严格审查首付资金的来源,防止通过各种首付贷,来提高购房杠杆的行为。
对于严查信贷资金,某地方金融监管局内部人士对媒体记者表示,个人消费贷、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市,于个人,抬升了居民杠杆,加重了家庭偿债负担,势必对个人消费产生“挤出效应”,不利于促销费扩内需畅循环;于房地产业,伺机炒作、投机房地产将死灰复燃,不利于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于银行,将会可能出现触碰监管底线与蕴藏市场风险,偏离主责主业,挤占中小企业与三农主体资金额度,导致房地产与实体经济出现失衡。
多地严查经营贷流向
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监管部门也要求各商业银行对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
深圳自3月12日开始自查,仅3天后,网上就流传出一份深圳某银行的文件,文件显示,该行的自查时间是3月15日到3月17日,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四点:A贷款额度在1000万以下(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庆幸了),除了购房者本人以外,其配偶是否买房也要检查。B贷款的时间在2020年5月1日之后。C购房时间和用该套房子抵押贷款的时间至少相距8个月以上。D经营贷放贷以后,在三个月之内,贷款人和配偶是否贷款买房。
这份文件还要求,凡是在2020年5月1日以后,经营贷款总额在1000万以下的贷款人,都要向贷款单位提交三种资料:房产登记证明。房子是在什么时候购买的,名下共有几套房子;个人征信报告以及贷款的时间和额度;经营贷款的时间和购房贷款的时间。资料要求3月12日当天交到银行,15日到17日抽查,如有虚报瞒报,将会从重处罚。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经营贷是这一轮楼市上行的主要原因。“在2019年之前,购房是不太可能用经营贷的,因为无利可图。经营贷一般1-3年归本,利率远远高于按揭贷款。这种情况下,大部分人不会用经营贷买房。得不偿失。”
“但是2020年,因为特殊政策,经营贷周期越来越长,利率远低于按揭贷款,所以不论是购房者还是银行,都有了动经营贷入楼的心思。”张大伟说。
3月18日,深圳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关于辖内银行经营性贷款有关问题的通报》(下称:《通报》),指出了银行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的三种典型案例。
首先是银行员工误导客户套取经营性贷款买房。例如,深圳农商银行光明支行员工李某营销展业不规范,误导客户使用经营贷资金买房。
此外,客户经理在微信公众号不规范开展业务宣传。例如,某股份制银行深圳分行零售客户经理陈某与“小鹏号”私下合作,推送抵押经营贷可做新过户公司文章,误导金融消费者借用“空壳公司”违规申请使用贷款。
另外还存在个人套取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通报》指出,某股份制银行深圳分行对经营性贷款借款人主体资质审核不严,未穿透式核查贷款资金流向。
上述银行一客户钟某于2020年3月16日通过全款一次性付清方式购买房产,次日设立企业,持股100%,持有房产刚满六个月即向该股份制深圳分行申请房抵经营贷,贷款金额226万元,资金受托支付至张某在农业银行的个人账户。当日,张某向刘某等16人合计支付资金217万元,其中支付至刘某178.77万元,经核实为代钟某购买某住宅楼尾款。深圳市Z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钟某购房、成立企业、贷款咨询等环节提供“一条龙”服务。
《通报》中强调,持续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如对贷款发放前后半年内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有新增房产记录的,进一步严格审查贷款实际用途;强化员工管理,严厉打击银行业务人员与中介机构无序开展合作、扰乱市场等行为;有效识别防范“不良中介”包装“不实申贷材料”风险。
同时要求各行要持续加强经营贷主体的真实性和资质审查,不得向无实际经营和经营流水不真实的空壳企业发放贷款,对企业成立或受让时间较短的借款人进一步严格审查。对房产交易完成短期内申请抵押贷款的借款人,严格审查融资需求合理性和购买抵押房产资金来源,原则上借款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对贷款发放前后半年内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有新增房产记录的,进一步严格审查贷款实际用途。
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蔡卫星表示,对银行而言,近年来信贷投放竞争激烈,审贷标准和贷后管理也是相对放松,存在着为了完成业务量而纵容资金违规使用的现象,对中介机构而言,部分地区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的经营贷套利链条,信贷资金违规炒楼炒股,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助推了楼市、股市泡沫,伤害了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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