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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性侵男童”微博圈:相互炫耀公开男童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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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kita灬
時間:
2014-1-2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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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性侵男童”微博圈:相互炫耀公开男童裸照
昨天中午,北京网友“涓儿”在网上爆料,称发现一个交流“性侵小男孩经验”的微博圈子,其中包括至少9人,一人的ID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
其中,ID叫“身边boy”的人发布了大量照片,不少微博文字内容十分露骨。
“涓儿”的爆料引起公众愤怒。昨晚,《法制晚报》记者联系到“涓儿”,并作了全面采访。
今天上午,“涓儿”已经分别拨打了北京和杭州两地的110报警,希望警方能尽快介入此事。
事件曝光
微博图文惊人 让人再无睡意
昨晚,“涓儿”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仍然无法平息情绪。她说,昨天凌晨3点,她无意间看到一条微博后,再无睡意。
微博主人叫“身边boy”。“微博内容让我大吃一惊。从头到尾几十条微博,每条里都有小男孩的照片,所附的文字让人看不下去!”
为了保留证据,“涓儿”花了近两个小时将“身边boy”的大部分微博和评论截图保存。昨天中午,她将截图发布到网上,并号召网友人肉。“我们希望警方能够尽快介入,各位家长也要保护好自己的孩子。”她说。
昨晚9点半,记者发现了“涓儿”发布的微博,通过私信要到了她的联系方式,当即对她进行了采访。
涉男童20人以上 多为10岁
她将全部103张截图交给记者,图片中至少有20名男童。这些孩子大多在10岁左右,图片中既有“身边boy”和孩子们的合影,也有孩子到他家里玩的情景。
截图中,有大量“我真想吃了他”等挑逗性语言。
其中一张照片让很多微博网友愤怒——一个小男孩趴在床边表情痛苦,“身边boy”以男孩的语气发微博称:“虽然不痛,但我还是哭了。”
记者采访
发布者样子斯文 身高1米5
昨天晚上10点,记者尝试登录“身边boy”的微博,发现他的微博已经注销。
“涓儿”提供的微博截图显示,“身边boy”自称是四川人,现在杭州从事苹果手机销售工作。
原微博中有他所谓的自拍照。照片显示,“身边boy”是一名20多岁的男子,身材偏瘦,戴着一副眼镜,样子斯文。记者注意到,他称自己身高只有1米5。
在“身边boy”其他的微博中也不难看出,微博中的男孩大多生活在他的周围。
涓儿:“他们是一个小圈子”
“他们是一个小圈子,是一个组织,太可怕了!”“涓儿”告诉记者。
记者也调查发现,在新浪微博中,“身边boy”还经常@一些有共同“爱好”的人,并留言相互炫耀。他们的微博中都有未成年男童的图片,有些甚至是孩子的裸体照片。
他们还交流“勾搭”小男孩的经验。“身边boy”写道:“他爸妈可以认识我,然后我可以随时去他家给他讲作业,带他出去玩儿。给他爸妈一个放心就好。”
他还介绍了这样的“经验”:“我不敢给他太多,容易带坏小孩儿,一次给他十块,一般都是他要什么我给他买什么。”
相关链接
恋童癖是一种性心理障碍,属于性变态,恋童癖行为也是一种性犯罪。一般来说恋童癖患者都是男性,女性患者很少。
恋童癖患者常以性发育未成熟的同性或异性儿童作为性行为的对象。
恋童癖者一般多在三十岁以上发病,他们对成年对象缺乏兴趣,多数独身。
9人经常在微博圈里交流
记者发现,和“身边boy”经常交流的新浪微博ID号有9个,这些人分散在全国,包括广州、天津、上海等地。
但记者发现,目前他们已经开始大规模地删除微博和图片,一个叫“骚年抓稳-叔要猛蹬了”的微博已经自行注销。
记者注意到,名为“金牛小薯片”的ID,资料显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
今天上午,记者发现“金牛小薯片”在线。但记者联系他,一直没有回音。
上午进展
网友已打110报警
今天上午,“涓儿”已经分别拨打了北京和杭州两地的110报警,希望警方能尽快介入此事。
记者了解到,110接受报警后,向“涓儿”要了微博截图等信息,表示案件有进展后会与她联系。
《法制晚报》记者也将会继续关注此事。
律师说法
网友有权向警方举报此事
今天上午,明科律师事务所郑洪涛律师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仅凭借照片和挑逗性语言本身,不能认定存在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但是,它的背后可能存在性侵男童犯罪,市民可以搜集材料,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 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控告。
因此,虽然网友不是潜在的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但也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此事。
郑律师表示,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律师称,从记者了解到的事实看,至少北京和杭州两地的公安机关,应该具有管辖权。
猥亵儿童将被从重处罚
北京刑事律师陈鸿宇告诉《法制晚报》记者,猥亵儿童罪指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的行为。猥亵行为既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强制性的;猥亵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男或幼女。
刑法规定,猥亵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述两款规定从重处罚。
作者:
ganstar521
時間:
2014-1-2 11:57
。。。。。。。。。。。。。。乱啊
作者:
maomao1983
時間:
2014-1-2 14:43
雏菊俱乐部
作者:
fzclan
時間:
2014-1-2 18:34
像这样的人已经没有活着的权力了
作者:
切克闹888
時間:
2014-3-1 13:28
这社会啥变态的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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