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本事借的“校园贷”为什么要还?
“校园贷”“高利贷”不被国家支持,所以就可以随便借不用还?别做梦了!贷款提前消费,当下受到不少大学生的追捧,能够提前买到需要攒几个月钱才能买到的高额商品,不失为一种“便宜”。
今年上半年,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陆续受理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00多名大学生成为了被告。
这家金融投资公司开通了名为“704校花”的“校园贷”业务,大学生们可以较为轻易地从中借取万元左右的贷款。
该公司之所以开通向大学生借贷的业务,一是大学生属于相对优质人群,个人素质较高,培养出客户黏度、长线发展更是前景大好。二是大学生学习、生活场所固定,不易跑路。
不过很多大学生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和主体担责意识单薄,被告的400多名大学生大多以微商创业作为申请贷款的理由,借款金额也平均在7000元左右,然而经调查得知,他们大都将借来的钱购买了高档手机。
既然借了贷款,不管是创业还是买手机,还款是常理,但该系列“校园贷”案件陆续开庭后,却没有一名大学生应诉。这些被告大学生们普遍认为,“校园贷”等于非法放贷,国家打击“高利贷”和“校园贷”,他们借的钱不用还。
为此,这些大学生还专门成立了QQ群,用来结成“统一战线”,对抗“校园贷”这样的非法放贷。这样的做法就有些耐人寻味了,这些大学生是打算利用自己对法律的一知半解来钻空子吗?真的是天真。
“高利贷”虽然不被法律保护,但其本金以及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利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二十六条明确表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且不说该“校园贷”是否为高利贷,即便是所谓的高利贷,退还本金以及规定范围内的利息也是受到法律支持的。
对于“校园贷”,政府部门的确采取过禁止立场,2017年6月银监会、教育部、人社部曾联合要求从事校园网贷业务的网贷机构一律暂停,根据自身存量业务情况,制定明确的退出整改计划。9月6日教育部再次明确“取缔校园贷款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但是要知道,银监会、教育部与人社部并不拥有对相关的网贷业务的直接管理职能,他们的相关规定不能见诸于法律法规,不具有强制性。况且大学生作为成年人,具有平等借款权,法律授予了大学生的借款权利。
为了保障被告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不为他们的人生履历上添加污点。主办法官与原告协商,并为大学生们争取到了最优的方案,如果“被告一次性付清本金和诉讼费用,原告放弃利息、手续费、违约金(在合同中有约定)等诉讼请求,并同意结案。”
想不到的是除了3名被告大学生因害怕丢了工作“不得已”归还欠款外,其余大学生依然不为所动。
主办法官表示:“不知道他们从哪里听来的这些错误观点,国家确实在打击非法放贷,但是正常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如果这些大学生一直消极应诉,案件缺席审理,只有原告“一面之词”,对大学生很不利。如果案件判决生效后,他们依然不还钱,等他们上了老赖“黑名单”后,90%以上都要还钱,但却给个人信用留下污点。”
我们无法揣测被告大学生们在借钱的那一刻是否就打算不还,单说出于提升生活品质消费的借贷本身就是不明智的选择,在明知“校园贷”有猫腻的情况下依然选择借贷,也是以身试险的体现。
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也是让人心惊,没有完整理解法律条款,就想钻空子,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断了自己清白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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